本報訊(實習記者嚴琪)因在一篇文章中被稱“未婚生子”,並被曝光了“情侶照”,網絡紅人芙蓉姐姐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為由,將文章的創作者聖天龍公司和轉載文建築設計章的網站速途公司共同告上法庭。北京一中院日前終審判決聖天龍公司與速途公司構成侵權。
  聖天龍公司創作的文章內容稱史某(即芙蓉姐姐)“未婚生子”,並以史某的婚姻狀況等內容宣傳其游戲產品。速融資途公司經營管理的速途網轉載了該文章。史某認為兩公司構成共同侵權,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萬元。
  聖天龍公司否認製冰機維修創作了該文章,並稱游戲產品也是由寧波聖天龍公司開發,掛在其名下的,否認實施侵權行為。
  速途公司則稱速途網只是從其他門msata戶網站中轉載了該文章,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一中院經過審理,確認了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並認為該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情趣用品在於兩公司侵犯了史某何種權利以及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聖天龍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史某同意便在涉案文章中使用了其照片,侵犯了史某的肖像權。且文章中提到的史某未婚生子的信息不具有真實性,應視為其捏造事實對原告進行誹謗,故同時侵犯了史某的名譽權。速途公司在侵犯肖像權這一行為上並無過錯,也確實無法核實聖天龍公司使用史某的照片是否得到授權,故不認為其侵犯史某的肖像權。但在侵犯名譽權這一行為上,速途公司作為轉載者未對文章的內容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應認定為對史某名譽權的侵犯。鑒於在涉案文章製作、刊載過程中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著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的情形,因此不認為兩公司構成共同侵權。
  據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二被告分別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對原告的致歉聲明;聖天龍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五萬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二千元;速途公司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二千元。J195  (原標題:“芙蓉姐姐”被侵權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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